婚內一方轉移財產該怎么處理
現實困惑
妻子凌某在與丈夫蔡某解決離婚糾紛時,發現丈夫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一處房產變賣了,并意圖將所得錢款轉移到其情人名下。凌某該怎么辦?
律師答疑
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。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弱勢群體的利益,法律規定了可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保護條款。財產保全,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,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,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,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。
本案中,蔡某在分割財產之前,企圖將屬于夫妻共有的房產轉移,該行為會造成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滅失,對凌某是不利的。對此,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,法院會依法采取強制措施,凍結待分配的財產,以保護凌某的合法權益。
法條鏈接
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
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,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,根據實際情況,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
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條件,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,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、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;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。
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。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,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。
財產已被查封、凍結的,不得重復查封、凍結。
法理薈萃
夫妻離婚期間,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,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。
搜集證據,協商不成,到法院起訴,主張分割共同財產。
根據法律規定,離婚時夫妻一方有隱藏、轉移共同財產嫌疑,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,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并予以分割。另外,如果其中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;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系,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。
男方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
男方婚內轉移財產,這是夫妻之間的糾紛,屬于民事糾紛,另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返還共同財產;如果在離婚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,查證屬實的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如果男方通過虛假訴訟等手段的,以虛假訴訟罪依法制裁。
一、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條
離婚時,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,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。
二、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條
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,企圖通過訴訟、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,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,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【虛假訴訟罪】
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有第一款行為,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,又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。
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,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,從重處罰;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。
一:夫妻婚姻期間一方轉移財產的,一般不違法,畢竟任何一方對家庭共同財產有相應處分使用權利。
二:離婚時,一方隱藏、轉移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,分割財產時,對于隱藏、轉移、毀損的共同財產,法院可判決其不分或少分。
三:婚內轉移財產一般不構成犯罪。
離婚一方隱瞞或轉移收入怎么辦,如何調查婚內
一、離婚一方隱瞞或轉移收入怎么辦
對于夫妻一方隱瞞或者轉移收入的問題,依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,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解決。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,如果離婚時遺漏財產,可以在離婚后,自發現財產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分割,或簽訂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,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申請撤銷要求重新分割。這給了當事人一個較長的取證、發現的時間。
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,離婚時轉移或隱瞞財產的一方對所轉移隱瞞的財產不分或少分,以示懲罰。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根據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,之后再想撤銷就很麻煩,很難舉證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,不能舉證法院就不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。
對于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或者另案處理的財產,離婚后要及時起訴,分割財產或分家析產,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,這不同于離婚案件。 我認為最好辦法是,平時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狀況,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個銀行有存款。離婚時及時申請凍結,以防止轉移。
二、調查婚內對方收入的方法
1、聘請律師幫助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
一般情況下,律師憑著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,對于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來說是比較配合的,可以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。但是對于那些私營單位,出于對單位人員的隱私考慮及公司的薪資情況的保密,一般比較難配合律師的調查。不過,律師調查比自己去調查好的多。
2、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
對于上文提到的不配合調查的公司,也是有辦法可以調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的。那就是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。一般對于法院出具的調查令,此類不配合的公司在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面前還是比較配合的,對于有意怠慢不配合調查的,法院會以“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”罰款,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司法拘留。在這樣的壓力之下,相關單位就會比較配合,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。
3、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工資收入
在某些地區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,如果對方的收入對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的影響比較大的,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。此時,對于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是最有保障的。不過,經常遇到的問題是,基層法院一般會比較忙,對于這種申請,法院有時候也會有心無力。所以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還是不選擇此種調查方法比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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